为更好地落实实验动物3R原则,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随意对已通过伦理进行变更提交的现象,现就同一课题下多次动物实验的伦理申请与批号使用、伦理变更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同一项目/课题可继续使用原有伦理批号
同一课题下,若后续实验在实验方案、动物操作、检测指标等核心内容上与原伦理申报保持一致,且使用的动物总数量未超过原批准数量,则可直接沿用原伦理批件,无需为每次实验单独申请,使用同一伦理审批号即可。
二、需重新提交伦理审查的情形
若出现以下情况,原伦理批号将不再适用,需重新提交伦理审查:
①实验方案出现较大改变涉及实验动物种属、数量(增幅大于25%)、给予的处理因素(可能带来动物新伤害或加重伤害)等;
②动物实验主要负责人员的变化;
③涉及动物饲养场所改变;实验操作发生重大改变,例如增加采样时间或频次,改变造模方法、给药途径、剂量;
④涉及动物操作过程中避免或减缓疼痛、不适或损伤的办法变化,如麻醉、止痛;仁慈终点应用的变化;
⑤涉及“优化、减少、替代”原则和动物五项自由的变化;例如增加动物品系、种类,用动物替代原有的体外试验等;
⑥出现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的任何改变;
⑦社会上出现同类实验并出现伦理负面影响事件。
⑧审核退修后请在一个月内按照修改意见逐条修改并重新提交(总返修时间不要超过30个工作日),超期该伦理申请按作废处理,需重新申请。
⑨其它特殊情况可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重新申报时,可在原申请基础上复制内容,仅对变动部分进行修改。
三、特别提醒
请务必确保实际开展的实验内容与伦理批件填写信息一致,避免在学术规范检查或伦理监督中出现批件与实验不符的情况。若实验内容与伦理批件不一致,将被视为未取得伦理审查的动物实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课题组自行承担。请各课题组对照执行,确保动物实验合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