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违规处理办法》
日期:2024-06-11 编辑:王佩 访问量:

中国药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违规处理办法

2024年6月7日首次发布)

 

为保证动物实验顺利开展,保障中心设施稳定运行,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严格管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提高中心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各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

2.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14925-2023

3. 《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科技部,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

4.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国家标准GB35892-2018

5.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省政府45号令)

6. 中国药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违规处理办法

进入中心设施的人员均需接受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获得中心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实验人员从进入动物饲养设施后的所有操作必须按照中心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1. 适用范围:在我校动物实验中心相关设施内进行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的所有实验人员。
  2. 进入中心设施的人员均需接受中心准入培训与考试,获得本中心准入权限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并授予初始信用分12分。
  3. 实验人员进入动物饲养设施后的所有操作必须遵照本中心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照违规行为不同扣除相应分值。
  4. 违规处罚类型(以下均为累积扣分)

1)被扣1分:提醒警告。

2)被扣计分达到3分:课题组负责人企业微信或邮件通知警告。

3)被扣计分达到6分:课题组负责人企业微信或邮件通知警告,实验者递交书面检查。

4)被扣计分达到9分:递交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实验者书面检查扣分记录在中心公告区公示30日。

5)被扣计分达到12分:暂停实验者使用中心设施资格6个月,扣分记录在中心公告区公示30期满后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授权和设施使用资格。

5. 分值以2年为一个周期,2年后分值如有剩余至设施管理员处补充分数;未满2年而分值全部扣除的,按条例45)停卡重考,考试合格后重新给予分值。

6. 其余加分途径:在开展实验过程中,如能及时将发现的他人违规情况报告中心管理人员,可视情节程度不同获得奖励性加分,加分分数由中心会议讨论确定。

 

  • 违规类型及扣分标准

类型

编号

行为

计分

备注

影响设施安全运行

1

未经许可,私自将动物带入设施

12

 

2

将未经检疫、无合格证、无饲养证明或已拆封的动物带入设施

3

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准入权限的人员进入设施

12

 

4

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未开通权限的设施区域

12

 

5

擅自使用其他有权限人员的门禁卡进入设施

12

 

6

未按照洗消流程进入设施(如未穿戴口罩、手套、隔离服等),或设施内无故解除防护装备,威胁设施安全

12

 

7

未经许可,擅自将放射性、感染性、剧毒物品等带入设施

12

 

8

违反物品进出规定,擅自携带未经灭菌消毒物品进入屏障环境

12

 

9

屏障设施内违规带入使用手机等设备或物品,情节严重的(如手机未放入自封袋消毒带入;手机带入屏障实验室后,将手机从消毒袋中取出使用的)

12

 

10

接触并操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压力容器

12

 

11

非紧急情况,擅自通过“安全门”进出屏障区域

12

 

12

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标有“非工作人员禁止通行”字样的区域

4

 

13

在空气锁系统“通行”灯未亮起前强行开门,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开门的

4

 

14

违规从洁净等级低的实验室进入洁净等级高的实验室

12

 

15

从污物通道折返回到屏障设施

12

 

16

风淋正在运行时进风淋室

12

 

17

风淋正在运行时出风淋进入清洁走廊

12

18

违反《中国药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4

 

19

未按规范要求向屏障内传递物品,错误违规使用传递窗

4

 

20

随意进入未授权的其他饲养间

4

 

21

分配笼位后无故未按期进动物(提前 1 周取消除外)

4

 

22

在中心多个区域预约同一个实验项目

4

 

23

未经申请同意,随意占用笼位

4

 

24

随意开关动物饲养间照明,扰乱实验动物昼夜节律

4

 

25

擅自操作中心运维设备,如IVC主机参数、动物照明、紫外灯控制器、灭菌舱、等一系列设备。

4

 

26

虽有资格证,但未经刷卡尾随他人直接进入设施

4

 

27

在屏障设施内接打手机(突发紧急情况除外)

2

 

28

隔离服未按规定穿着得当者:领口未粘好,拉链未拉到顶,袖口未卷在手套内,头发未完全收拢到隔离服内

2

 

29

因未能协调好工作,分配笼位后未按期进动物

2

 

30

屏障内进出时,未及时完全关闭门

2

 

31

未经批准在非规定时间进入设施

2

 

32

违反屏障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经指出未改正

2

 

违反动物伦理要求

33

实验方案未通过伦理审核而开展动物实验

12

 

34

存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与伦理要求的行为(如不麻醉进行手术操作、不及时止血、非人道方法处死动物等)

12

 

35

饲养密度超过规定,经提醒后未在 48 小时内处理

4

 

36

动物密度超过规定,经提醒后未在 24 小时内处理

2

 

37

动物出现死亡、受伤等,经提醒后未在 48 小时内处理

12

 

38

动物出现死亡、受伤等,经提醒后未在 24 小时内处理

4

 

违规动物实验操作 

39

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他人实验动物

12

 

40

实验动物未按照要求打包而带出设施外

4

 

41

擅自将未经使用的饲料、垫料、口罩、手套、医废垃圾袋等动物实验相关物资带出中心

4

 

42

特殊需求下,动物离开暂养区后未按规定时间返回暂养区的

4

 

43

未按照已过审实验动物方案执行动物实验操作

4

 

44

动物到达中心后 24 小时内未传入设施

4

 

45

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4

 

46

未经同意擅自取用他人的实验用品对他人工作造成影响(按价值酌情处理)

2

 

47

发生其他错误行为并在饲养管理人员或其他实验人员提醒之后,坚持错误做法不改正(可与其他扣分条款相叠加)

2

 

48

操作不当,造成动物逃逸未及时通知或抓回

2

 

49

未经允许,随意带走设施内物品;

2

 

50

屏障系统内自用物品一周内未带离者(特殊需要保留的请申请)

2

51

实验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并消毒操作台面或手推车

1

 

52

废弃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带走

1

 

53

笼位卡信息不全

1

 

危及实验室的安全

54

故意严重损坏中心设备、笼盒以及设施等

12

 

55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按照规范处理实验动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处理存放于冰箱中

4

 

56

故意损坏中心设备、笼盒以及设施等

4

 

57

实验期间产生的利器(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等)未及时按规定处理。如造成人员损伤应酌情加重扣分

2

 

58

进出屏障环境实验室未随手关门

2

 

59

在设施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放音乐等产生噪音行为

2

 

60

使用插电的仪器设备时,无人值守

2

 

61

使用传递仓时未进行登记者;

1

 

62

安乐死动物存放时未进行登记

63

实验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按规定处理

1

 

64

在不同种类垃圾桶中违规投放不适用废弃物

65

在屏障内手套破损后未及时更换,或在屏障内不规范更换手套

1

 

66

IVC笼盒使用不规范(如笼盒在架上插反、笼盒未盖紧密闭等)

1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67

坚持错误做法不改正、不执行中心已确认的处罚

12

 

68

欠费未交,超期3个月

4

课题组全体人员

69

欠费未交,超期6个月

12

课题组全体人员

70

其他事件:详细描述事件经过,经三方讨论后再酌情扣分

--